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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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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组织协调和监督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各相关业务庭与司法鉴定机构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并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从业的平台。鉴定机构首先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是因为,鉴定机构如因所属鉴定人员违法鉴定或者侵犯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
1、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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