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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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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只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辖单位,可以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也可以是医院等事业单位,但都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
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所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一般分为委托、受理、实施鉴定和出具鉴定书几个环节。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者当事人(以上两者统称为鉴定委托人)的鉴定申请,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鉴定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只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一般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并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鉴定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依据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书,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
1.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2.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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