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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
⒈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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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普通股票这种的最常见了,他们主要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个权利表现在: (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优先股股票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你所开户的交易所,通过特殊的买卖盘投票。例三一重工为了方便流通股股东的表决,6月10日召开的三一重工股东大会为所有股东提供了三种表决方式: 第一、现场投票; 第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第三、网络投票:即通过股东的开户营业部进行一笔特殊的买入报单。 所有股东可以在6月6日到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时间,如果你要表达同意本次股权改革方案,只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报单"以1元的价格买入1股"738031"(如果是2003年6月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三一重工的股东,投票代码都由738031改变为363031,其他的与上证所相同)就可以了;同理,如果你反对本次的改革方案,也只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报单"以1元的价格买入2股738031"就可以了;如果你对本次改革的方案需要投弃权票,则通过交易系统报单"以1元的价格买入3股738031"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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