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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真的是很费劲的一件事,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是绝对不会给你改的,除非你和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关系,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或者名字中含...
十八周岁以下的孩子,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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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二、已满16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需要向市公安局报告的,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后,派出所应当在2天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姓名原则上不容易改变,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改变:(1)因父母离婚而改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一单位、同学校、同班有重名;(5)名称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错误的;(7)其他有充分理由的。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是,更改姓名,不是儿戏,不宜频繁改动,并且应当有充足的理由。方法:带着你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办理。记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谐音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等等,重名是比较过硬的理由。)
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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