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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改名所需手续: 1、与对方协商改姓,询问对方意见; 二、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簿上更改儿童...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2、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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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16周岁在校学生班级有重名的,或者名字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的,凭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来说,就是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后,共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而改姓名后,个人档案、户口、养老保险、银行存摺等资料都要更换,因此公安机关对十六岁以上人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所以相当的麻烦,要凭本人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长或县(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签字盖章)。(但各地情况不同,但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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