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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1、分公司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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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能作为法人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说它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2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 3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顺便提一下,有些情况下分公司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比如说我国国有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补充合同当然有效,因为这个合同是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签订的,完全合法
1、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具备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2、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有的,分公司有合同主体资格,只要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分公司有总公司授权,就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签订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分公司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授权,则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此时需要总公司进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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