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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另一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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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使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有权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支付令,裁定书、公正债权文书等,除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因参与分配是在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如基于所有权、担保物权所享有的债权以外,其它普通债权依据公平原则按照比例分配。
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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