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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继承人如何写

2022-01-22
第一,关于公租房的承租问题,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规定,当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与其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在别处无住房的共居人享有承租人资格。也就是说,只能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择。做为共同居住人,如果你无房,你也可以成为承租人。公房没有继承权,只有共同居住人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第二,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因此以确定公房继承为内容的遗嘱无效,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涉及公房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1、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在此时间发生拆迁补偿的,得从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遗产:原承租人死亡后未变更承租人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按照遗产来处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进行。承租人在补偿款落实之前死亡的需要根据详细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之前达成,那么承租人死亡后,补偿款项应作为遗产处理。如果承租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根据你的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款归为承租人即你奶奶。如果你奶奶同意变更承租人,你符合承租人的条件。如果在拆迁之前变更承租人,那么安置房和补偿款归你所有。如果是拆迁安置后,那么安置房和补偿款会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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