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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此事故与工伤事故相竞合就可以获得;但前提也是需要确定当事人是获得工伤部门的认可,只要是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
可以。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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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先等跟对方的赔偿协调好了再看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医疗费是要看责任大小的,对方全责,那么医疗费全部着对方,工伤保险不支付,如果对方主要责任,那么按照比例对方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医疗费。是不可以双重享受的。你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和对方的协调结果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并且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的请求权并不相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 而且还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职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理赔是合理合法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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