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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违约不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恶意违约属于民法领域,不能动不动就苛责于当事人刑罚。对于当事人来说,刑罚是最严重惩罚,不到万不得已不...
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中。我们来看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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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二是假冒名字、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开户,来骗领信用卡,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作为联系人要,不应负刑事责任。但是联系人为犯罪嫌疑人袒护遮掩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开发商恶意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中。我们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就像卖方恶意违约一样,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卖方也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即卖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隐瞒出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恶意诉讼的刑事责任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本文从产生恶意诉讼的原因入手,对杜绝恶意诉讼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有助于这一难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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