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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属于法定关系,非因收养或死亡等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取消,约定解除的合同,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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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所以断绝父子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若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父子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愿意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等等。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不允许解除,若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父子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解除分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关系主要看你们的情况符合下列哪种情况:(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若符合第(1)种情况,则解除事实婚姻,若符合第(2)种,则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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