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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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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受理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你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亲属权的问题。亲属权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在特定的人之间产生的身份权,因此而产生的关系为亲属关系。父子关系是亲属关系的一种。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不能解除。这是因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目前我国尚无可解除父子关系的法律法规。 你反映的问题其实折射出另一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自理父子关系问题。建议你多与父亲沟通,改善父子关系。须强调的是,无论父子关系如何僵化,在你父亲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你仍有赡养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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