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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常见成因有: (一)、非外伤用药,损伤后伤病共治。 (二)、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
1费用应当由枣阳医院承担; 2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你要先行垫付费用,鉴定为医疗事故后,由医院承担; 3只要鉴定为医疗事故就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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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常见成因有: (一)、非外伤用药,损伤后伤病共治。 (二)、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限使用,轻微损伤使用高档抗生素,多种抗生素联合应用等。 (三)、营养支持性用药,治疗损伤的同时大量使用营养支持性药物。 (四)、轻度损伤后长时间治疗。 (五)、部分纠纷当事人无明显损伤,但主诉症状重,医方即大量用药治疗。 (六)、需安装假肢或其它代用品以及手术中需使用内固定时,违反规定使用高档进口物。 (七)、目前新的高档检查仪器、项目不断增多,许多伤者进行全面检查、重复检查扩大医疗费用支出。 (八)、不按规定住院和转院,使不合理开支扩大。 (九)、搭车开药、冒名顶替时有发生。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明确指出:“病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与疾病本身的自然转归常有密切关联。有时因疾病重笃、复杂或已处晚期,而责任者的过失行为只是处于非决定性的地位,甚至是处于偶合地位,这些都要作具体分析。”明乎此理,就不难理解,为何有的纠纷事件,即便最终通过、病理诊断等“客观手段”证明了医方在涉讼病员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的确出现“过失”,也不被判定为“医疗事故”。至于医疗纠纷事件中出现的“误诊”、“误治”、“漏诊”、“漏治”,更是必须先判定其是否构成“过失”,然后再分配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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