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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家庭债务,该由谁偿还?

2024-11-25
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如果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实施债务行为,则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债务。但是,如果配偶中的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借款行为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有其他充分、明了的协议规定该笔借款仅限于个人使用,则除外。除此之外,任何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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