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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实践中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
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修订通过后的9月,相关企业就已经接到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进行包装宣传的更新。本法强制执行,2014年5月1日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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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驰名商标所有人: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为使我市驰名商标持有人避免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2014年5月1日前生产且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目前仍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一律更换包装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 二、2014年5月1日前生产且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于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各企业要保存好进入流通领域的相关证据。 三、2014年5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四、本企业网站、户外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等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五、请各企业对辖区及各地经销商的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和宣传资料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对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六、最近职业投诉人专门针对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进行投诉,希望各驰名商标持有人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避免出现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通知。
新商标法修正案新设“禁止驰名商标宣传”相关规定是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可谓意义重大。 一、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直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这将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驰名商标权人利益与其他商标权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针对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率先在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宣传的主体、方式、法律责任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既利于利用现有商标管理资源增强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又可为其他法律规范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方面的具体适用或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三、从全面规制驰名商标宣传、彻底阻断其背后利益链条的角度来看,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仍有不足,其实施效果可能因其不足而不甚理想。
新商标法修正案新设“禁止驰名商标宣传”相关规定是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可谓意义重大。 一、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直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这将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驰名商标权人利益与其他商标权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针对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率先在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宣传的主体、方式、法律责任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既利于利用现有商标管理资源增强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又可为其他法律规范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方面的具体适用或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三、从全面规制驰名商标宣传、彻底阻断其背后利益链条的角度来看,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仍有不足,其实施效果可能因其不足而不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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