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以下: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2、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
适用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行政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材料;以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且没有其他免罚情形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