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如何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
1、探视权能强制执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便自动产生,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合法的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对于无合法终止理由而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甚至藏匿、转移子女的一方,在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这里的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义务的人和单位采取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