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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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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协商,当事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如果同一辆机动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根据该条款,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首先,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如果不足部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如果还有不足,侵权人应予以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一般是当事人收集好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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