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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
2)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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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保护; 2、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愿给付的,法律支持;借款人不愿意给付,法律不予支持。 3、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支持。 因此,年利率在24%以下民间借贷,法律是保护的。如果网贷平台给出的利息高于这个水平,则有高利贷嫌疑,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如果您起诉对方,需要提供合同及支付贷款本息的凭证,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状,并准备好诉讼状、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
一般不会。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换言之,对于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对于高利贷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但是你朋友的已经远远超出四倍了,所以超出的部分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放高利贷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回来: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如果前三步都不成,就可以打官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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