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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支付的24%-36%的部分,不能追回。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退回。 利息按以下约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1、在2011年已付的高利贷利息,如果月利率没有超过三分,则不能要回,超出三分的可以要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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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债权人退还已经支付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6%的以上的利息。法院如果查明属实,会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2011年已付的高利贷利息,如果月利率没有超过三分,则不能要回,超出三分的可以要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若银行贷款利率为1分2厘,则不超过5分就不算高利贷。也就是说10000元用一年利息不超过6000就不是高利贷,可银行贷款利率好像没有那么高。但绝不是以我们存款利率的四倍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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