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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资与实际用工不符

2022-03-18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在纠纷解决的程序上,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不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如果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主要有:没有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按照派遣协议约定缴纳社保费,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没有安排休息休假、无故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何承担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2条只是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劳务派遣单位自己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为何要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法理上也无法讲得清楚。对于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是没有任何规定。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是劳务派遣单位选择的,劳动者是派遣单位派遣出去的,所以派遣单位应该负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和责任,因而当用工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符合法理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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