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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
合同没签因工资与单位起纠纷需要申请仲裁的,首先要搜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携带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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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如果合同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可以请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如果合同当事人不愿调解,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以下规定: (一)在各类合同中,保险合同的管辖有以下规定: 1.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3.运输合同的管辖: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1.若当事人未选择或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2.若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协议无效; 3.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地未被告住所地; 4.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以送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4.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5.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6.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7.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8.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9.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10.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1.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2.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13.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且已经完成了施工项目并经过了验收程序,但是针对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尚未有明确约定,我们建议使用司法审计手段来确定工程造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履行完合同对等义务,然后提出相应的对价支付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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