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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动关系即劳务派遣关系,是存在的,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依法载明的内容来认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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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是: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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