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试用期没有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动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背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方往往在试用期上有违法表现。 1、约定试用期过长。有的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有的单位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非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有选择的余地,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有关规定。 2、随意解除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招聘人员,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甚至不发工资,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例如,一些商场到销售黄金期到来之际大量招聘营业员,等黄金期过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用人之际,也会利用“试用期”的幌子使用廉价劳动力。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与企业正式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