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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2021-10-26
一、土地征准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步报告。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实施流程。 1、发表征集公告。 (一)发表机构:市县政府。 (2)发表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收机构、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配置方法、征收补偿期限等。 (4)发表结果:发表公告后种植,种植的农作物和建筑物不在补偿范围内。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机关:征集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注册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注册期限:征集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资料: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地面附着物产权证明书等文件。 (5)不注册的结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制定机构: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与有关部门。 (2)制定基础:土地登记资料、现场测量结果、核对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听取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批准: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批准市.县政府。 4、确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 确认和批准机构:市县政府向省政府地政部门报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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