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双方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抵押财产。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4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4,424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