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纠纷管辖的原则

2021-12-25
1、区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仲裁的管辖范围。区域管辖权分为三类:1。一般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权。2、特殊区域管辖权。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独家管辖权。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在中国境内履行国(境)外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另一个例子是,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2、级别管辖权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来说,它可以分为:区(县)外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4、指定管辖权是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