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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的应急管辖原则

2021-10-26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完成的。例如,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可能采用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道路运输有道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的区别。如果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可能会出现一般法院管辖还是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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