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出现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
赠与合同不存在失效一说。但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在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前,当事人有权利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撤销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效,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或者受赠人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
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