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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办理房屋过户中起协助作用,协助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手房转让所需证件主要包括:房屋转让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产权证、土地证、房屋计划、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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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房产过户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二、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签订买卖合同(也可以是互换合同或者是赠与合同); 2、如果买房资金不够的话,需要提前做贷款审批,做完相应的评估之后,与规定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按规定批准贷款。 3、双方都必须去房管局,然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才行。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产权证写几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几人到场。卖方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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