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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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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有两种情况:1、按公司资质在当地住建局缴纳;2、按工程项目在施工地缴纳。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验资的重要条件,该工程的承建单位即使未在施工地的住建局缴纳的,在公司注册地办理了缴纳手续。由住建局召集开发商、承建商、劳动分包方、班组负责人进行对账(对账结果签字或盖章),对完账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文书,逾期不改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可以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等等,以便后期赔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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