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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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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生命对于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任何企图对我们的生命造成威胁的非法行为,都应该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时,提醒大家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否则一旦造成损害,追责讨偿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执业医师擅自超越执业类别行医; 2、执业医师未经许可异地行医; 3、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对外开放; 4、冒用其他医疗机构标志;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登记范围; 6、未经批准擅自举行义诊活动; 7、聘用在职医务人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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