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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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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类型具体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包括侵犯人身权以及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刑事赔偿通常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以及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赔偿。相应的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主要是: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一、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起诉离婚赔偿实践中注意什么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具体而言: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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