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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如下:(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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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一般应当坚持宅基地“谁申请批准谁使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发现宅基地使用人与合资建房人恶意串通,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关键要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谁就享有受补偿的权利。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您与邻居宅基地纠纷应向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由其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宅基地证书处理流程:1。农村村民建房,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醒目地点(15个工作日以上)公布申请人;3。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步审查;4。公告期满后,符合一户一基础条件的土地用户将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让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土地资源和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批准宅基地,并发布选址意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分别属于村集体经营、管理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集体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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