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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补偿规定

2024-11-07
关于劳动用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费标准如下:参照劳动者从事该项工作的年限,每达到一个完整的工作年份即支付相应月份的薪资作为赔偿金。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然保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且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此种劳动关系,而劳动者明确拒绝的,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方面,其遵循如下规则: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若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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