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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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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看案件,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案件。1、调查阶段:1000~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000~1万元/件。(二)经济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一、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三、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担任受害人和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以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二、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免收100,000元以下。100,001-1,000,0001-5%。000,001-5,000,000元0.5-3%。5,000,001-10,000,000元0.3-2%。000,001元至50,000,000元为0.2-1、5%。0.1-1%,50,000,001元以上。3、担任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4、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投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取。5、上述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收取50%。6、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的标的金额的30%。
给你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里面各种车辆的交强险费率都囊括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300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320 35 特种车四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0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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