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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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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动物园承担责任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就责任主体而言,就是动物园。不过,动物园究竟在民事主体中归于何种类型,可以具体考虑。实践中,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但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能否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在学界存在争议。一是认为受害人的过错不影响动物园责任的承担;二是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会导致动物园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这是类推适用《》第78条的结果。笔者认为,动物园的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法》第81条有相对明确规定,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免责。所以,受害人的过错,如在规定的区域拍照受伤,应当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不能免责。这是适用过失相抵一般规则的结果(即《侵权行为法》第26~27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高动物园的注意义务标准来平衡受害人与动物园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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