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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下班回家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发生意外,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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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才能构成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一般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方面进行理解,即是行程路线是指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相对合理的路线;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行程所需时间是指职工选择的形成路线和交通工作从单位到住地所须的合理时间。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办理其他事务,引起路线和时间上超过了上下班的合理的范围,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这个属于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在上班的途中,因为从事的是与上班有联系的工作;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你说的情况,已经不算了。一、2011年1月1日之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已经修改过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你不小心自己摔倒的,那就是本人是主要责任或全部遭逢,不符合法定条件。修改前,只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不要求责任划分,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都认定为工伤;修改后不再要求是机动车事故,但却要求责任划分,如果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自己只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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