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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兼顾地区社保部门认定,县级社保可否权认定工伤

2023-03-24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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