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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
不合法,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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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个规定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更别说上个月的了。没有劳动局这个部门吧,劳动争议的案件,是先裁后诉,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下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证此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条款。辞职方式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才是劳动法为防止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力缺失的措施。具体法条记不清楚了,大体思路就是这样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成功,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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