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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方式有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公司合并程序是: 1、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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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程序是: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成立的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原各公司都属于消失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其馀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全部转换为新设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新成立的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虽然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各公司消失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概括承担。所谓吸收并购,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失的公司合并。合并者(或购买者)通过企业合并获得合并者(或购买者)的所有净资产,合并后取消合并者(或购买者)的法人资格,合并者(或购买者)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合并后成为合并者(或购买者)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所有资产或股票,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支付给原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失去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所有资产或股份,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生存公司(吸收方)的股份,成为生存公司的股东。继续存在的公司仍然保持原来的公司名称,并总结承担被吸收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债务。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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