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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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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股份质押的,应当向质权人转让股东出资证明。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日起生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关于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不同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撤销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材料:《股权质押撤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依法确认质权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文件;以及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工商局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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