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刑事责任与罪责是刑事否定评价的三重环节;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无犯罪即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又是刑罚的必备前提,无刑事...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有紧密联系,一个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随之就产生了法律上的责任,即因触犯刑法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有权依照法律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诉讼即由此开始。另一方面,一个人因犯罪而负有刑事责任,随之就产生如何适用刑罚的问题,刑事责任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有以下几方面的属性: 第一、法定性。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同时,对于触犯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如何对其进行追究,使其受到应得的处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随意确定他人有罪并予以追究。 第二、严厉性。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对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而言,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刑罚来实现的。并且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像民事责任,在大量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进行追究,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不允许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的。 第三、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不能由其他人替代犯罪人接受刑罚或为犯罪人分担一部分刑罚,也不得株连犯罪人的亲属或配偶,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有多大的责任,就应当判处相适应的刑罚。
一、对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14-16岁),他们不对法律规定8种罪名之外的行为程度刑事责任,对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争论的。我个人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明文规定了8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法律对14-16岁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依据罪刑法定之原则,8种情形之外的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亦即不应给予定罪。 二、绑架后杀死被害人,事实上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即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在犯罪人为成年人时,故意杀人罪被绑架罪所吸收,只以绑架罪论处;在犯罪人为相对刑事责任人(14-16岁)时,由于并不构成绑架罪(犯罪主体不适格),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关于强奸幼女(14岁以下之幼女),一般而言,不问该幼女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论处;但是这一原则近来已经发生松动,最高院去年曾出台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而该幼女又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不以强奸罪论处。
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