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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相对刑事责任能力8种啊啊求解

2023-04-06
一、对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14-16岁),他们不对法律规定8种罪名之外的行为程度刑事责任,对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争论的。我个人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明文规定了8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法律对14-16岁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依据罪刑法定之原则,8种情形之外的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亦即不应给予定罪。 二、绑架后杀死被害人,事实上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即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在犯罪人为成年人时,故意杀人罪被绑架罪所吸收,只以绑架罪论处;在犯罪人为相对刑事责任人(14-16岁)时,由于并不构成绑架罪(犯罪主体不适格),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关于强奸幼女(14岁以下之幼女),一般而言,不问该幼女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论处;但是这一原则近来已经发生松动,最高院去年曾出台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而该幼女又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不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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