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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故意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2-07-15
借条上写明是证明人的话,也有责任,但不是像担保人的代为偿还借款的责任,而是借贷双方有纠纷需要证明借条真实性的时候有证明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您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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