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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登记保存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先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对象是证据;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先行登记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损毁,因此是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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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括五个内容,即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证据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未来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行政行为。因为其目的是防止证据的损坏和损失,依法暂时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以先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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