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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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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市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各级政府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政府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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