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自诉不予立案一般是由于自诉的证据不足,当事人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之后,再进行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
刑事自诉不予立案一般是由于自诉的证据不足,当事人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之后,再进行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必须根据驳回意见处理。资料、证据不足的,应补充相关资料、证据信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召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按照撤销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处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理由首先是这类案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的证据不足,它不属于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其次是经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并不等于“控审不分”、“侦审不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侦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788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