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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用工协议为啥不给办社保?

2022-10-20
台州晚报“民工热线”开通。昨天一早,三门王先生第一个打进热线,他在三门一家企业当门卫,已有半个月时间。由于是退伍军人,王先生从事的一直是保卫工作。三门这家企业是王先生换的第三家单位了。最近,企业人事负责人请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里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资1500元,但不享有社会保险。王先生纳闷了,保卫人员能不能享有社会保险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燕飞。郭燕飞告诉记者,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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