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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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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十一)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在这个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使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工人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不正当行为,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款的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失,但由于主要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来说,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选择追加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追加支付的工资必须根据该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劳动者和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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